县医保局关于乐山市医保局飞检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9 09: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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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定点医疗机构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安排,乐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抽查复查工作组于2021年1124日至12月10日对乐山市11个区县的23家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13家零售进行了检查。(其中夹江2家医院,10家药店)。按照属地管理规定,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1223日,将检查组发现涉嫌违规问题移交我局复核处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夹江县华锦大药房

检查发现夹江县华锦大药房存在未建立大额刷卡费用登记台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追回违规费用10元,处以违约金20元,责令限期整改。

二、夹江县玉泉堂大药房建设路店

检查发现夹江县玉泉堂大药房建设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追回违规费用36元,处以违约金72元,责令限期整改。

三、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夹江东大街店

检查发现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夹江东大街店存在销售系统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医保刷卡情况,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追回违规费用49.6元,处以违约金99.2元,责令限期整改。

四、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夹江广盛路店

检查发现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夹江广盛路店存在销售系统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医保刷卡情况,未按规定保存处方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责令限期整改。

五、乐山三好名单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中路店

检查发现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中路店存在销售系统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医保刷卡情况,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追回违规费用414.78元,处以违约金829.56责令限期整改。

六、夹江县普康药房

检查发现夹江县普康药房存在未建立大额刷卡费用登记台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追回违规费用98元,处以违约金196责令限期整改。

 

七、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

检查发现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购销存不符、不合理收费、超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追回违规费用9430.4元,处以违约金9430.4元责令限期整改。

八、夹江县新场镇中心卫生院

检查发现夹江县新场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购销存不符、不合理收费、多计费用、无依据计费等违规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定点协议,追回违规费用3018.2元,处以违约金3018.2元责令限期整改。

 

 

夹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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