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人〔2019〕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研究决定
任命:
孙泽民同志任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建彬同志任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免去:
庞燕波同志县国资办主任(兼)职务;
陈勇强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陈 宇同志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代胜川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孙泽民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黄建彬同志县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21 日
夹府人〔2019〕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研究决定
任命:
孙泽民同志任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建彬同志任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免去:
庞燕波同志县国资办主任(兼)职务;
陈勇强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陈 宇同志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代胜川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孙泽民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黄建彬同志县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