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 2017年夹江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以及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1194.5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1.10%,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9.6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夹江县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支出7.9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5.52%,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0%(2016年决算数为0)。原因是2017年参加省、市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考察2次,人数2人次,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夹江县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948.2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 19.51%,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4.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7.4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6.26%,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0%(2016年决算数为0),原因是单位按规定采购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0.7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99%,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2.71%,原因是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实行公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 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夹江县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238.3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4.33%,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6.03%。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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