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夹江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夹委办〔202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现就2025年城区公办园、镇公办园及其分园、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户籍优先,按批次依次录取原则。
3.坚持免试、就近入园原则。
二、招生对象
学前幼儿。
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1。
四、招生日程
详见附件2。
五、招生办法
幼儿园现场报名,按批次录取,录取结果导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
(一)城区公办园招生办法。
1.学位申请。5月16日上午9点至5月18日下午6点,符合城区公办园就读条件的所有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自愿的幼儿园申请学位登记。按招生条件要求向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学位,只能选择一种招生工作类别申请,若多园并报、多类别申请,均为无效申请。
2.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幼儿园对已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有效幼儿名单。
3.录取。
(1)录取批次
第一批:
城区户籍幼儿(包括漹城街道与青衣街道辖区内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优抚对象的幼儿(含驻夹九〇九、水工厂正式职工幼儿)。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园,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须提供父(母)相关证明、证件、户口簿、能证明入学适龄儿童是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驻夹九〇九、水工厂正式职工的幼儿须提供父(母)单位开具的正式职工证明,单位交纳社保单、户口簿、能证明入学适龄儿童是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批:城区有房幼儿。在县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非漹城、青衣街道户籍子女。县城区公办园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有自有住房的非漹城、青衣街道户籍子女入园。须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须已在房管所备案)及购房发票等资料,能证明入学适龄儿童是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批:进城务工、随迁等其他自愿报名的幼儿。县城区公办园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进城务工、随迁等其他自愿报名的子女入园,须提供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录取方式
城区公办园从第一批次起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每一批次的有效幼儿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录取工作。
若当前批次有效幼儿数少于或等于单个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若当前批次有效幼儿人数超过单个幼儿园所需计划学位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摇中的若其他公办园还有空余学位可调配录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录取幼儿园或调配录取幼儿园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镇公办园及分园招生办法。
镇公办园及分园招生工作参照县城区公办园执行。
(三)民办园招生办法。
1.全县民办园招生工作实行招生核准备案制,即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特点与条件,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以及招生安全应急预案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接受招生管理和监督。
2.民办园招生与公办园同步。
3.落实营利性民办园刚性招生计划。按照学前教育提升计划要求,非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4.凡未登记注册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擅自招生的,坚决予以取缔,家长在选择民办幼儿园时请查验其办学资质(民办办学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代码证)。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幼儿园负责招生登记、入学材料审核、录取等具体工作;各园在招生过程中,须加强幼儿、家长、教师的安全管理。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必须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
(三)严格组织与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切实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发布招生公告,统一招生学位申请登记时间,统一进行录取、统一公布录取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四)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幼儿园不准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扰乱招生秩序,招生宣传资料需报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令行禁止,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833-56528660833-5655017
招生举报电话:0833-5665965
附件:1.夹江县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2.夹江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夹江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