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二)
1.鼓励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提升基地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夹农﹝2023﹞119号)
政策内容: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提升基地。鼓励支持茶企申报茶叶出口备案基地,按照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激励补助;对新增出口备案基地5000亩以上的认证主体,按照1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激励补助。
适用范围:1.对县域内获得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的企业或其他主体。2.新增面积在3000-5000亩的补助5万元,5000亩以上补助10万元。
办理流程:1.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2.企业申请。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3.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审核。4.补助下达。县财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662547
2.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集聚发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夹农﹝2023﹞119号)
政策内容:由县国资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出口茶加工集聚园区,配套完善园区厂房和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满足茶企可直接入驻生产的条件。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入驻园区的茶企,租赁厂房在运营期间按面积给予6元/(㎡·月)的租金补贴扶持,单个茶企每年租金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10年。对于园区内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能达到年生产出口干茶1万吨以上且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审批单独给予奖励。
适用范围:入驻出口茶加工集聚园区的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
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2.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复。3.补助下达。县政府对补助资金批复同意后,县财政局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662547
3.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开拓市场,对茶企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新获得国际认证进行激励补助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夹农﹝2023﹞119号)
政策内容:1.对出口茶企业参加国际会展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支持比例(按实际发生费用)70%(每次展会展位不超过2个,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不超过4.5万元)。对参加境外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人员经费定额支持(美洲、非洲1.8万元/人;欧洲、大洋洲每人定额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对参加港澳台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人员经费定额支持(0.45万元/人);对有参展展位的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2人。2.对出口茶企业2023年1月1日起新获得国际标准认证,按照认证费的50%进行补贴。
适用范围:夹江县境内参加国际会展的出口茶企业
申报条件:1.具有参加国际会展资质。2.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获得国际标准认证。
补助标准:对出口茶企业参加国际会展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支持比例(按实际发生费用)70%(每次展会展位不超过2个,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不超过4.5万元)。对参加境外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人员经费定额支持(美洲、非洲1.8万元/人;欧洲、大洋洲每人定额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对参加港澳台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人员经费定额支持(0.45万元/人);对有参展展位的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2人。2.对出口茶企业2023年1月1日起新获得国际标准认证,按照认证费的50%进行补贴。
申报流程:1.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2.企业申请。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3.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审核。4.补助下达。县财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662547
4.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自营出口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夹农〔2023〕119号)
政策内容:对直接自营出口贸易的茶企,在茶叶贸易物流费用上按照12500元/集装箱(单个25吨及以上标准的集装箱)的标准进行补贴。以“三单两证”为申报依据,即本地出口茶采购单、报关单、物流支付凭证单、物流运输合同、国际贸易销售合同。每年补助总额上限为300万元,按照发车时间顺序进行补助。
适用范围:从事直接自营出口贸易的茶企。
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2.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复3.补助下达。县政府对补助资金批复同意后,县财政局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662547
5.推进茶产业贷款贴息工作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夏秋茶生产出口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夹农﹝2023﹞119号)
政策内容:对推进茶产业贷款贴息工作,对茶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计算全额贴息,政策期内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茶企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短期贷款利率计算贴息60%,政策期内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范围:夹江县境内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茶叶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和合作社
申报条件:1.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2.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3.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补助标准: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1.农业农村厅联合财政厅下发贴息通知,并在农业农村厅官网和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公布。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2.茶企和合作社在平台填写提交申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平台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复审。3.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复审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4.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对上报项目资料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下达贴息资金。5.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收到省级贴息资金后,再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属实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662547
6.土地出让价支持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夹江县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夹府规〔2024〕2号)
政策内容:按投资协议中约定,对用地集约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0%执行;对科研、办公、总部等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该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该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该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适用范围:通过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申报流程:1.企业申请。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2.审核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3.政策兑现。
咨询电话:县自然资源局5653788;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5656277。
7.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夹江县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夹府规〔2024〕2号)
政策内容:按投资协议中约定,对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一年内缴清。
适用范围:通过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申报流程:1.企业申请。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2.审核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3.政策兑现。
咨询电话:县自然资源局5653788;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565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