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按照《乐山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夹江县结合实际,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印发了《夹江县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工作机制,增强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补齐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管理短板和区域空白,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不断增强抵御灾害的“韧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用于人员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与使用,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的统一领导,依托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绿地、景区开阔地带等场地,以及体育场馆、学校教室、公共场馆(所)、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等建筑,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
《办法》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应按照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原则,合理选址、布局,设置标志标识、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厕所、应急排污、应急通风等基本设施,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办法》明确了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认定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界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与管理中应当履行的有关职责,并就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程序、应急保障工作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