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1-09 13:31 字体:[]
详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