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夹江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0-12 12:58 字体:[]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县政府办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环节进行了梳理,拟定了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以问答形式简明介绍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监督等方面涉及的二十个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政府投资?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政府应如何安排投资资金?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

(一)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

(二)对于经营性项目,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政府投资条例》明确:对于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五)运营补贴,是指在项目运营阶段,政府安排资金对于项目的运营进行补贴。需要注意,通过上述(一)(二)种方式获得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而(三)(四)(五)则既可以用于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给予企业投资项目;同时,(一)用于非经营性项目,(二)(三)(四)(五)则必须用于经营性项目。

三、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定性,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存在投资额度门槛,凡是在上述范围内的项目,不论投资额度多少,都应算作政府投资项目。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方式支持的,此类项目也属于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但在定性上,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四、谁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

主要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五、政府投资项目是怎么生成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实际需要和建设的条件,建立项目储备库,入库的项目经充分论证选取后,编制形成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生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六、项目储备库是如何形成的?

每年由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向县前期办提出本区域内今后三年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由县前期办牵头组织项目必要性论证,经论证后的项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各类项目实施由三类向一类逐级升等制度。(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六、七、八条)

七、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如何管理?

项目储备库是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实行升等、降等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设立前期经费资金池,采用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库的一类、二类项目,对于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县前期办复核后,在前期资金池中垫付相关前期经费,在后期项目经费中划拨回前期资金池。每年将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从储备库及时调出转入实施库(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十、十一、十二条)

八、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如何编制?

(一)项目可行性论证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专家、部门或技术咨询机构对入库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条件、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案等进行评估论证,比选优化建设方案。

(二)明确年度投资规模

县财政局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和政府债务限额与余额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有效约束”的原则,提出下一年度县级政府投资总体规模。

(三)编制项目投资计划

县前期办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支付能力,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经会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从项目储备库中优选提出一批完成可行性研究审核论证的项目,结合项目具体投资估算规模、资金落实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县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经县委、县政府审批核准后发布执行。

九、哪些情况下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增补?

对确需增补纳入计划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类型征求牵头统筹部门意见,并提请县财政局明确资金筹措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具备可行性后,由县前期办增补纳入当年投资计划,由县发改局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立即实施的应急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依法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本县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予以简化。如不采取措施将发生严重危害,需要立即开工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具体可见《夹江县县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十、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履行哪些审批手续?

对应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生成等阶段,主要有以下三个审批环节: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储备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县财政局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本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对各项前置条件符合规定的项目,审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进行批复。

(三)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1、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本,并优化概算书后,提交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3、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核定投资规模,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复的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重新批复。对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可直接编制投资概算送审,不再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本。(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

十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哪些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一)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的请示;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四)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六)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的大额投资项目需完善社会风险稳定评价意见;

(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八)节能评估审查文件;

(九)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对道路、山体、河道、管网、街巷等进行维护、改造、装饰、整治,以及其他无需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专业意见文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相关部门出具认可意见或证明。

十二、什么是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

(一)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阶段,一般是按地区性参照同类型项目产值估算出项目投资费用。

(二)概算:也叫初步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阶段。一般是以概算指标和定额全面计算了项目的前期费用、待摊费用、征拆费用、施工建筑安装费用等项目总投资费用。

(三)预算:也叫施工图预算,发生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建筑安装施工设计图纸为对象,依据现行计价规范和定额计算各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结算:也叫竣工结算,发生在竣工验收阶段,是在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结束后,对其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核对与结清。

(五)决算:也叫竣工决算,发生在整个项目竣工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建设单位对完成的整个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实际花费,也就是最终的项目总投资实际费用,所做的财务汇总。

十三、项目在具备什么条件下才可以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已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实施EPC项目须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审批手续齐全,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后可实施招标。

十四、项目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因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应予实施变更,具体变更按《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批。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必须附以下资料:工程变更申请,现场会审处理意见工程变更图纸,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现场会签(必要时需具备影像资料),县政府批复意见,网上公示资料以及设计变更的设计签字等资料。(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全文)

十五、项目实施单位有哪些违反项目建设的表现?

(一)以拆分工程、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批复文件的;

(二)应该审批而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的;

(四)应招标未招标,设定招标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施工、服务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项负责人未实行压证施工和监督到场情况;

(六)非因地质灾害、物价上涨、政策因素等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超批准10%及以上的;

(七)项目完工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报送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资料的;

(八)未按时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九)结算审定金额与合同价差额较大,审减率达到10-20%以上的;

(十)其他违规行为。

十六、违反相关规章条例会有什么结果?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项目实施单位,将由行政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停止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停止审批其他项目、停止拨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上级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党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十七、招标环节“先评审,后招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内容进行施工设计,编制招标控制价送县财评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后出具《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进入招标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控制在对应项目的概算额度范围之内,对送审招标控制价金额突破概算对应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责成设计单位重新设计。采用EPC招标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当取得经图审后的施工设计图方可进场施工,项目实施单位需同步编制预算控制价送县财评中心予以审核预算控制价,并以审核后的预算控制价最终作为结算基准。

十八、预算指标下达环节“先审核,后下达预算指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概算和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并附批复的概算和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预算指标下达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十九、资金拨付环节“先审核,后拨付资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县财评中心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向县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时,需要附评审中心出具的监管评审意见和资金计量支付建议。实施代建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夹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管理支付建设资金。

二十、竣工财务决算环节“先竣工结算评审,后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项目实施单位初审后,送县财政评审中心执行结算评审。基本建设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项目总投资竣工财务决算送县财政局批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经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具体可见《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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