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2023年度夹江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听取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汇报,审议有关文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许天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张毅,县委副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杨露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把“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二〇三五年国家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法治夹江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夹江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各项重点工作。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依法科学决策,高质量完成东风堰世遗保护立法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为民服务,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做实“六防集成”基层风险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发挥牵头用,压实各部门、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完善工作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优化法治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木城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