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8 16: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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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夏雪梅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建房管控距离》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将积极做好退距管控工作。根据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控制距离标准为过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和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的保护范围”,结合国省干道和成昆铁路两侧实际,会同相关部门适当调减退距管控距离。

谢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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