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补贴
1.政策类别:全部公开。
2.政策类型:耕地保护。
3.政策名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年度:2026年。
5.支持对象:农户。
6.支持内容:通过补贴发放的形式引导享受补贴的农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7.补助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8.申报条件: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做如下规定:(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针对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定,以下为不予补贴的情形:(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2)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承包耕地(含自留地)。(3)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4)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5)对撂荒1年以上(包含)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9.申报程序:农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后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复核确认,县财政局计算标准,资金公示后兑付。
10.补贴发放: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11.咨询电话:5657682。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1.政策类别:全部公开。
2.政策类型:粮油。
3.政策名称: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4.年度:2026年。
5.支持对象: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6.支持内容: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夯实我县稻谷生产基础,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
7.补助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8.申报条件:为县内稻谷种植者。
9.申报程序:符合资格的各类主体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后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复核确认,县财政局计算标准,资金公示后兑付。
10.补贴发放:农户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其它企业、单位或组织通过其相应的对公账户进行发放。
11.咨询电话:5657682。
种粮大户补贴
1.政策类别:全部公开。
2.政策类型:粮油。
3.政策名称:种粮大户补贴。
4.年度:2026年。
5.支持对象:种粮农户、涉农企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
6.支持内容:通过补贴发放的形式引导主体开展规模化种粮。
7.补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以当年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8.申报条件:
(1)县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需达到的种粮面积为100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2)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4)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5)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按要求申报的不予补贴。
9.申报程序:种粮大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资金公示后兑付。
10.补贴发放:农户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其它企业、单位或组织通过其相应的对公账户进行发放。
11.咨询电话:5657682。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
1.政策类别:全部公开。
2.政策类型:粮油。
3.政策名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
4.年度:2026年。
5.支持对象:农户、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公司、企业等各类主体。
6.支持内容:通过补贴发放的形式,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切实保障大豆产能提升。
7.补助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不超过200元/亩。
8.申报条件:采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大豆与甘蔗、柑橘、烟叶、果桑园等作物间套复种。
9.申报程序:符合资格的各类主体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后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复核确认,资金公示后兑付。
10.补贴发放:农户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其它企业、单位或组织通过其相应的对公账户进行发放。
11.咨询电话:5657682。
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项目
1.政策类别:全部公开。
2.政策类型:粮油。
3.政策名称: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项目。
4.年度:2026年。
5.支持对象:农户、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公司、企业等各类主体。
6.支持内容:通过补贴发放的形式,提升我县油菜种植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7.补助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不超过150元/亩。
8.申报条件:采用轮作、扩种等方式种植油菜。
9.申报程序:符合资格的各类主体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后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复核确认,资金公示后兑付。
10.补贴发放:农户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其它企业、单位或组织通过其相应的对公账户进行发放。
11.咨询电话:565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