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夹江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夹财预〔2023〕1号),下达我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3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0万元;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半年乡村振兴发展拉练奖励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63号),下达我县乡村振兴发展拉练奖励资金150万元,提前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8.5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90万元,共计4272万元。按照原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三盯三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41号)及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本次资金分配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7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773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080.5万元,提前安排市级财政衔资金408.5万元,市级乡村振兴发展拉练奖励资金150万元,自筹资金19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巩固成果及政策性扶贫补助项目、项目管理费等项目,分配结果明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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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