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8-10 16:32 字体:[]

一、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门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承办人员应热情接待,落实调查处理事宜。

二、水利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应主动进行调查,责成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三、对上级领导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和质量监督站接受的质量投诉进行详细的纪录,有必要的进行现场勘察,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件件有结果,并在两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四、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质量投诉,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做好记录,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五、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除做好登记外,应要求投诉人提供文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六、加强投诉数据的管理,所有的质量投诉书面材料和处理结果数据应按编号留存,并按规定归档备查。

七、为方便群众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我局现特公开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地点,夹江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0833-56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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