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变更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8-17 17:50 字体:[]

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乐山市卫计局于2017年8月16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乐卫计发[2017]75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8月20日起,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终止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同时停止办理健康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改由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并发放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2017年8月20日起将终止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同时停止办理健康证。

我县相关行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移交我县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夹江康复专科医院开展,医疗机构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医疗收费价格进行收费,体检合格后发放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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