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宏业纸箱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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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夹江宏业纸箱厂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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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罗华村1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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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夹江宏业纸箱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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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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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80万元。拆除原有1台1t/h 天然气蒸汽锅炉(无低氮燃烧技术),购置1台2t/h 卧式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并新增1台水墨开槽印刷一体机(使用环保水性油墨),原有印刷机转为备用机。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纸箱1700 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1)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过8m 排气筒 (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2)瓦楞纸箱生产线。制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裁切工序废气经已设管道收集装置,打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最后均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3)印刷废气。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m 排气筒(DA002)排放,VOCs 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限值要求。 2、废水: (1)生产废水。印刷废水通过印刷机清洗废水一体化循环处理系统处理,经过混凝、压滤、氧化、脱色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外排水为极少量,成分简单,用于厂区绿化。(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用罐车清运往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平面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1)生产固废。纸屑类废料由打包机压缩打包,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玉米淀粉和硼砂废包装袋暂存库房,由销售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3)规范建设危废贮存设施,对压滤泥饼、废机油、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含油废纱布和手套进行分类收集、暂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