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甘江屠宰场(普通合伙人)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机构: 夹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3-24 09:46 字体:[]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夹江县甘江屠宰场(普通合伙人)搬迁新建项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甘江社区13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2亩,租用华益瓷业厂房建设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办公楼510方米、道路建设3000平方米。购置生产线活挂电麻刺杀放血线、运河式烫池、推进式烫池等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购置检测检验系统等检测设备;购置配套辅机电蒸汽发生器、空压机2套、污水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年总屠宰量约15.3万头

本项目位于夹江甘江镇甘江社区13,符合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选址比较合理,建设方案可行。从整体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工程施工期与运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采取防治和改善措施予以减免,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减免各种不利影响,在充分保证环保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https://pan.baidu.com/s/1iCgXxJ98TvY_EXLyXUKOQA

提取码:rbpa

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或前往项目建设地址查看。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等。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方式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对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但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324-202647日(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夹江县甘江屠宰场(普通合伙)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881322248

地址: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甘江社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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