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环森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环森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万松村6社(原夹江县华升陶瓷厂)。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234.2万元,占比13.01%,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8000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车间、办公室、环保设施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6750m2,绿化及停车场用地1250m2。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年处理建筑垃圾3万吨,日均处理建筑垃圾100吨(按300天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8000吨再生骨料。项目已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04-511126-04-01-835475】FGQB-0193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设置围档、雾炮、洒水设施,有效防尘和降尘,同时对裸露的建筑土方及物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设置隔油池+多级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休时间、晚22时~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收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物料水洗、洗砂、车辆冲洗等,采取废水导流沟+三级沉淀方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共设置为2个,分别为1#、2#;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定期由吸污车送至夹江县濯缨水务有限公司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一次破碎、二次破碎、进料口(原料、分选)、筛分和骨料落料工序,在每道工序设置集气罩,共计15个,风机设计风量为70000m3/h,将15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集气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管控:原料区、骨料库堆存、装载、建筑垃圾分拣采取全封闭、喷雾降尘、移动式环保型雾炮机;物料输送采取密闭式传输,配套建设微米级干雾喷淋抑尘系统;道路扬尘管控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采取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85%净化效率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及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等措施。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纸片、布料、木屑等可燃轻物质送光大环保能源(乐山)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废金属、木材、塑料、玻璃、橡胶分类打包后外售处理;破碎、筛分、骨料落料工序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建材生产企业或用于路政施工填料使用;沉淀池污泥,压滤处理后外售给夹江县凯达陶瓷厂,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废手套)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为重点防渗区,采取P8等级混凝土+2mmHDPE膜防渗结构,并在废液储存容器的底部设置钢制托盘,托盘边缘高度约10cm,渗透系数K≤1×10-10cm/s);生产车间、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池、食堂隔油池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7cm/s。厂区道路、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夹江县环森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5〕19号)执行。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土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土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