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德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夹江再生资源餐厨垃圾循环利用农业养殖黑水虻、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机构: 夹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11-11 09:46 字体:[]

乐山德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再生资源餐厨垃圾循环利用农业养殖黑水虻、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群星村六组,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项目占地约1.212公顷,投资金额约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黑水虻养殖车间、管理用房、场区内通道;购置虫粪分离机3台、黑水虻虫消毒设备2套、虫粪有机肥打包机1台、厂房环控系统1套等设备,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形成后,可日消耗餐厨垃圾45吨,同时日产黑水虻9吨。二期:项目占地约6000平方米,投资金额约2000万,主要建设内容:蛋鸡养殖车间。二期蛋鸡养殖车间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后续进行蛋鸡养殖时,另行申报。

项目已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7-511126-04-01-396627】FGOB-0135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施工围档和喷淋装置,采取湿法作业,封闭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工地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施工场地废水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排入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的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施工期的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冲洗水产生后进入原料,不外排;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收集后由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区恶臭:整体车间封闭,1#、2#养殖区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TA001),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养殖区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TA002),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分离车间、烘干车间恶臭:分离车间、烘干车间单独再封闭,采取整体抽风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分离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离设备安装在独立封闭的房间内,颗粒物会在厂房中自然沉降,无法扩散到外界。车间恶臭气体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施;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并提高安装质量;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运营期产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固废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虫粪打包后交由夹江厚全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杂质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防范措施。化粪池、喷淋塔、养殖大棚等采取一般防渗,其他一般地面硬化。

(九)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县农业农村局、木城镇人民政府、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1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木城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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