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智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三智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茶叶加工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乐山市夹江县新场镇东风村第三居民小组(位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四川青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夹江县新场镇茶叶加工聚集区内建设的6号楼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为14901.28平方米。于厂房内设置激光切割机、车床、加工数控机床等设施设备,年生产自动化茶叶加工机械2000台。
项目已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12-511126-04-01-401342】FGQB-0225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法作业、安装高空作业雾炮和围挡喷淋装置,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四川青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设置专门的临时堆放点,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直接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进行有效遮挡,防风防雨。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四川青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金属粉尘G1:定期清扫沉降的金属粉尘,并进行袋装收集,金属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②焊接烟尘G2:在焊接区域设置6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1~TA006)处理,未经收集和处理的于车间无组织排放。③打磨粉尘G3:设置2台移动式除尘器(TA007、TA008)收集处理打磨粉尘,未经收集和处理的打磨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④喷涂粉尘G4:喷涂房全密闭,喷涂粉尘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TA009)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通过DA001(15m高排气筒)排放。⑤固化废气G5:在固化箱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同时设置一套喷淋塔+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0)处理固化废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的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四川省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的要求。⑥切割粉尘G6:定期清扫沉降的金属粉尘,并进行袋装收集,金属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无组织逸散部分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⑦除锈粉尘G7:经自然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⑧机加工有机废气G8: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化调整车间内的布局,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固废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边角料经除油(直接沥干)达到静置无滴漏状态后(石油溶剂含量<3%)外售给废品收购公司;喷涂车间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涂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公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间、储油间、浸防锈油区域和使用切削液的设备所占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除去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办公生活区、原料堆场、成品库房为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硬化地面。
(九)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四川三智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5〕14号)执行。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经开区、县经信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5日
抄送:夹江经开区、县经信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