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机构: 夹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9-17 09:30 字体:[]

四川省夹江中学校

报送的夹江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252号,总投资630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原有校区内新增实验楼一幢,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约13000m2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批准夹江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4〕30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用湿法作业,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工地进出口设置车辆轮胎清洗处,优化运输路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合理安排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和车辆的管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校内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需设置隔声屏障,将高噪声作业区布置在场地中央或远离敏感建筑的一侧,选用先进的、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避开教学区和生活区核心道路,运输时间应安排在上下课间隙或非休息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需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化学实验室各配套1套实验废液处理装置,设置于化学准备室,前三次冲洗废水使用单独一个水槽,水槽排污管接废液收集桶,收集满之后及时更换收集桶,废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清洗第四次后的废水使用另一个水槽,水槽排污管接入中和调节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总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风机和通风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通过吊顶内的排风管连接至室外的干式SDG酸雾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气经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固废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污泥、隔油池油渍、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处理;实验废液、前三次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及药品、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培养皿等,经专用包装袋或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经专用包装袋或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当地卫生院一并由资质单位拉走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地面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并做同等防渗围堰处理;实验室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渗透系数Mb≥1.5m,K≤1×10-7cm/s;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硬化地面。

(九)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四川省夹江中学校改建项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515)执行。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用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校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县教育局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917

抄送:县教育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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