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乐山市远邦建材有限公司《夹江县年产10万吨玄武岩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机构: 夹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12-28 10:22 字体:[]

乐山市远邦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年产10万吨玄武岩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6社68号(夹江经开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四川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夹江县年产10万吨玄武岩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购置颚式破碎机、单缸圆锥破碎机、传送机、振动分选筛选等设备。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2020-510113-30-03-453696】FGQB-027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优先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污染防治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厂房内部进行设备安装,通过规范管理、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新中源既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夹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车辆、场地、车间冲洗废水、径流污水、生产废水经围堰和管道收集后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新中源既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夹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颚破、圆锥破粉尘经布袋除尘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制砂、筛分工序采取湿法工艺,设置雾化喷头喷淋除尘,密封车间。车间外设置雾化喷头、帘门进一步降尘。原料入仓,原料和产品装卸粉尘设置雾炮机降尘。场地随时保持清洁、布水降尘。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进行隔声处理,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加减震垫。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报告表明确,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或外委压滤后综合利用;废机油、沉淀池油污、空油桶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机构处置,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项目设置1个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抄送:新场镇人民政府、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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