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勇胜,何科群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5362号、川(2021)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7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科群、佘勇胜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