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建强)

发布机构: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6-05-29 10:55 字体:[]

李建强因保管不善,将夹房权证监证字第0061220号、夹国用(2013)第13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强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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