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1126综执(市监)吊销公告﹝2026﹞1号
四川省创未来新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
我局立案调查的四川省创未来新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案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上述8家单位营业执照。
我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上述8家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上述8家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8家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上述8家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夹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
2.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