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桂英)

发布机构: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6-03-19 15:18 字体:[]

李桂英因保管不善,将夹府林证字(2008)第125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英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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