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秀琴、余鹏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583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秀琴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