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余秀琴)

发布机构: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6-01-21 16:05 字体:[]

余秀琴、余鹏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583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秀琴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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