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社会意见征集及听证会结果,经夹江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夹江县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打表计费。途经高速等收费公路产生的过路费由巡游出租汽车司机同乘客协商。巡游出租汽车目的地超出夹江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可参照本运价标准同乘客自行商议运价。
二、调整内容
(一)运价标准
在我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燃油、燃气、电动出租汽车。
1.起步价:
白天(6:00时至22:00时)调整为5元/1.5公里内;
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调整为7元/1.5公里内。
2.车公里运价:
白天(6:00时至22:00时):超过起步里程1.5公里后,车公里运价调整为1.8元/公里;
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超过起步里程1.5公里后,车公里运价调整为2元/公里。
(二)返空费
夹江县行政区域内单程载客超过5公里的行程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目的地超出夹江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可参照运价标准与乘客自行协商运价。
(三)等候计费和低速行驶费
调整为3分钟内免费,超过3分钟后开始计费,每3分钟按1公里收取。
(四)调整计价器计费规则
化零为整,按照“四舍六入五奇进偶舍”的原则(即:四及四角以下舍去,六及六角以上入为一元;当角位是五角、元位是奇数时,元位进一元;当角位是五角、元位是偶数时,角位舍去,元位不变),在乘客付费时以整数支付。
(五)春节临时运价加价
春节期间(除夕零时至次年正月初七24时,共8天。如国家公布的放假时间有变动,以国家公布的放假时间为准),按每趟次加收5元。
三、执行时间
2026年2月1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特此公告。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