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彭星养鸡场设施农业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发布机构: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6-01-27 14:59 字体:[]

彭星养鸡场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期限自2017年1月3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项目位于青衣街道青衣江村,面积330.89m2,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使用功能为养殖圈舍(棚)。用地停止使用后,复垦义务人对设施农业用地面积330.89m2复垦为耕地,已拆除地上临时建筑物并完成建筑垃圾清理,通过平整土地,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2026年1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青衣街道办事处和村相关人员对该地块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外业踏勘验收,一致同意该设施农业用地复垦工作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3月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设施农业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833-5654900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