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民安居乐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告》)、《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乐农函〔2023〕309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及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议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
根据国土调查,夹江县位于峨眉山东北麓、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向峨眉山中山区的过渡地带,全县最高点为华头镇斗笠口,海拔1451米;最低点为甘江镇青衣江出境处,海拔380米,平均海拔480米。夹江县大部分地区均属于丘陵地形。我县宅基地选址本就困难,建设用地紧张,加之按《通告》规定,平原、丘陵、山区三种地形宅基地总面积(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均为每人不超过70平米,已基本满足农民居住需求。我局充分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住房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村社干部群众意见,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建议将全县县域(漹城街道、青衣街道、黄土镇、甘江镇、新场镇、吴场镇、马村镇、木城镇、华头镇)所属地域类型明确为丘陵。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建议全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通告》中丘陵地区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即宅基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现将以上公告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夹江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664309。
(为保障农户合理建房需求,确保及时完善确定我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和面积标准手续,公示期为7天)
特此公告。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