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陈宝珍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秀春
继承人:陈宝珍
坐落:夹江县青果街7号1幢3单元3层1号;
不动产权证号:夹房监证字第0008982号、夹国用(2008)第691号;
建筑面积:68.45平方米;
用途:住宅。
夹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