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郑义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素华
继承人:郑义
坐落:夹江县毛街15号1幢2单元3层2号;
不动产权证号:夹房监证0012437号、夹国用(2011)第2941号;
建筑面积:75.23平方米;
用途:住宅。
夹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