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3日起对李庆同志任夹江县黄土镇党委书记、谢鑫海同志任夹江县黄土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21年10月29日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或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黄土镇便民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联 系 电 话:5661472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13990668689
夹江县审计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