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5 1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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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府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已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乐山市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7-2030年)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

二O一八年六月

编 制 人 员

审    查:杜  军  研究员       赵  刚  研究员       

刘光迅  研究员     

编    写:周  剑  副研究员     李  华  副研究员

龚  全  副研究员     赖见生  副研究员

李  强  副研究员     陈彦伶  助理研究员

张  露  研究实习员   李青芝  研究实习员   

宋明江  研究实习员   杨焕超  研究实习员

校    核:周  剑      张  露

实地调查:周  剑      柯红雨      李  强   

张  露      陈彦伶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前言 1

一、面临形势 1

二、编制背景 2

三、目的意义 3

第二节编制依据 4

一、宪法法律 4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4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 4

四、部委规章及文件 5

五、规范性文件 5

六、技术标准 6

第三节目标任务 7

一、规划期限 7

二、规划目标 7

三、重点任务 8

第四节基本原则 8

第五节规划范围 9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0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0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0

二、自然气候条件 11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2

四、水域环境状况 14

五、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4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5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5

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7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8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0

一、禁止养殖区规划总体思路 20

二、限制养殖区规划总体思路 20

三、养殖区规划总体思路 20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1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21

一、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方法 22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22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23

一、类型 23

二、管理措施 26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26

一、类型 26

二、管理措施 29

第十二节养殖区 29

一、类型 30

二、管理措施 31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 32

第十三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32

一、评估标准 32

二、水产养殖污染源分析 32

三、养殖环境水污染防治措施 33

第五章保障措施 35

第十四节主要保障措施 35

一、加强组织领导 35

二、强化监督检查 35

三、完善生态保护 35

四、加强实施管理 36

五、加强宣传教育 36

六、加强政策扶持 36

七、加强信息建设 36

第六章附则 38

第十五节规划效力 38

第十六节规划图件 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一、面临形势

近年来,随着水产业的不断发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的维护生态,提质增效、促农增收,就需要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合理发展名特优品种养殖,并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同时注重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设定发展底线。

2016年,四川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378.07亿元,水产品年总产量145.44万吨,其中淡水养殖总产量139.58万吨,占总产量的约95.97%,水产养殖已成为四川省水产品的主要来源。乐山市夹江县位于四川省西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境内水资源丰富,拥有青衣江、稚川溪、南安溪、甘江河、马村河和金牛河等多条河流,还有各类型水库共计36座。夹江县良好的气候条件和丰富的水资源为其渔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夹江县地处峨眉山东北麓,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构成山地、平坝、台丘分明的地貌轮廓,县境中部多为河漫滩地和谷地,水资源丰富,地势平坦,为水产养殖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但西部多为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岭、东部多为丘陵和台地,水面的分布比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夹江县渔业发展。2016年,夹江县水产品总产量达3200吨,其中3020吨来自水产养殖,占总产量的约94.38%。目前,部分从事水产养殖户传统养殖观念较强,加之受自然条件和对渔业投入等多种因素影响,夹江县水产养殖依然存在养殖结构不合理、科技推广力度不高、产业区域布局不合理、没有规模化的水产苗种生产基地等诸多问题。

二、编制背景

中央、省、市政府近年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指出要加强现代渔业发展建设。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资源,加强对养殖业的有效管理,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水域滩涂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文件特别提出“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为此,《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46号)、《四川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川农业〔2017〕72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指导意见》(川农业函〔2017〕324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17〕96号)等文件也相继出台,对四川省的渔业发展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乐山市夹江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夹江县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发展水产业、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帮助地区农民增收,乐山市夹江县农业局特委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编制《乐山市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签订合同后,我单位迅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夹江县内滩涂资源及水产业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相关修改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完成本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夹江县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发展水产业、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帮助地区农民增收,规划以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水产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渔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兴渔、效益优先,对夹江县水产养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宪法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年3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7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

9.《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16年11月30日);

10.《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

1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22日)。

四、部委规章及文件

1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

1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

1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日)。

五、规范性文件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农渔发〔2016〕36号);

19.《“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农渔发〔2017〕3号);

20.《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21.《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22.《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2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46号);

2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指导意见》(川农业函〔2017〕324号);

25.《四川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川农业〔2017〕72号);

26.《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17〕96号);

27.《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水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26号);

28.《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夹江县华头镇等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乐府函复〔2018〕5号);

29.《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0.《夹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31.《夹江县2016政府工作报告》;

32.《乐山市夹江县农业十三五规划》;

六、技术标准

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34.《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

35.《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

3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3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3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40.《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1-2017);

41.《无公害食品 稻田养鱼技术规范》(NY/T 5055-2001);

42.《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1-2001);

43.《水库鱼产力评价标准》(SL 563-2011);

44.《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西南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T 1016.4-1995)。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更新情况,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到2030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7300余亩,全面推行健康养殖,提高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比例,改造老旧池塘,带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打造三大水产养殖产业带:依托青衣江流域和马村河流域分别在甘江镇-漹城镇-木城镇和马村乡-中兴镇-黄土镇-新场镇等乡镇连片发展名特优品种养殖产业带;依托金牛河流域在梧凤乡-三洞镇-吴场镇-青州乡等乡镇连片发展稻鱼、稻虾和稻鳖等为代表的多种形式的稻田综合种养产业带。

三、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渔)民合法权益。二是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渔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坚持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好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确保渔业生产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科学调整养殖结构,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科技引领,积极发展水产苗种生产,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四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兴渔、效益优先,深入开展“一五六三”行动。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乐山市夹江县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要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要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乐山市夹江县境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夹江县地处四川省西南位置,幅员面积748.47平方公里,位于东经103°17′-103°44 ′,北纬29°38 ′-29°55 ′。县境东南西北与眉山市青神县、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峨眉山市、眉山市洪雅县、眉山市丹棱县、眉山市东坡区相邻。

(二)地质地貌。

夹江县地处峨眉山东北麓,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构成山地、平坝、台丘分明的地貌轮廓。县境西部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岭属峨眉山余脉;中部青衣江流域为河漫滩地和谷地;东部为丘陵和台地。

(三)水域滩涂类型。

夹江县水域滩涂类型主要为河流、水库、沟渠、池塘、稻田等,总面积约19.8万亩,夹江县主要水域滩涂类型及面积见表2-1。

表2-1夹江县主要水域滩涂类型及面积

类型

河流

水库

池塘

沟渠

稻田

合计

面积(亩)

22290

3588

1740

361

170000

197979

占比(%)

11.26%

1.81%

0.88%

0.18%

85.87%

100.00%

1.河流

县境内河流总面积约22290亩,主要为青衣江、稚川溪、南安溪、甘江河、马村河和金牛河主要干流及一级支流。

2.水库

现有水库36座,总面积3588亩。其中小(一)型水库7座,小(二)型水库29座,夹江县水库名录见附表1。

3.沟渠

县境内沟渠面积约361亩。

4.池塘

现有池塘总面积1740亩。

5.稻田

现有水稻种植面积约17万亩,适合养鱼或兼营养鱼的冬囤水田面积达2.1万亩。

二、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文、水质。

夹江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730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827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1037.7毫米,径流系数0.68;多年平均入境水量150.012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出境水量158.8598亿立方米;夹江县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53.65亿立方米,可利用系数0.34。

2017年9月,夹江县环境监测站河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麻柳河、青衣江、稚川溪、南安溪、龙头河和扬场河等流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制要求,详见附表2。

(二)气候。

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偏少,湿度较大。县境年平均气温17.1℃,年平均日照时数1156.3小时,年平均无霜期307.9天,年平均降水量1357毫米。

(三)自然灾害。

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洪涝、干旱、雷电、大风、寒潮、冰雹、高温、低温阴雨、大雾等。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根据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水生资源调查内部报告,结合《四川鱼类志》(丁瑞华,1994)和《中国经济鱼类志》(石琼,2015),夹江县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如下:

(一)水生维管束植物。

水生维管束植物主要包括挺水植物类群、浮水植物类群、沉水植物类群等三大类群(见附表3)。

(二)浮游植物。

浮游植物主要有7门53属113种(见附表4),其中硅藻门22属60种、占总种数的53.10%,绿藻门15属28种、占总种数的24.78%,蓝藻门10属15种、占总种数的13.27%,甲藻门2属4种、占总种数的3.54%,裸藻门2属3种、占总种数的2.65%,隐藻门1属2种、占总种数的1.77%,金藻门1属1种、占总种数的0.88%。常见种类有变异直链藻、尖头舟形藻、钝脆杆藻、尖针杆藻、普通等片藻、缢缩异极藻、毛枝藻、巨颤藻等。区域内江河中浮游植物平均密度为72.66万个/升。

(三)浮游动物。

浮游动物有71属124种(见附表5)。主要由原生动物门、轮虫动物门和节肢动物门组成。其中原生动物50种,占总种数的40.32%;轮虫动物53种,占总种数的42.74%;节肢动物21种,占总种数的16.9%。浮游动物的平均生物量为0.1014毫克/升,平均密度为779.20个/升,其中原生动物平均生物量为0.0364毫克/升、平均密度为726.56个/升;轮虫动物平均生物量为0.0630毫克/升、平均密度为52.5个/升;节肢动物中的枝角类平均生物量为0.0010毫克/升、平均密度为0.0469个/升,桡足类平均生物量为0.0010毫克/升、平均密度为0.0875  个/升。

(四)底栖生物。

底栖动物主要有44种(见附表6),主要有水丝蚓、泽蛭、湖沼股蛤、沼虾、多足摇蚊、羽摇蚊、粗腹摇蚊等。

(五)鱼类资源。

夹江县天然水域鱼类主要分布有72种(见附表7),分别隶属于5目13科60属。其中鲤形目鱼类有52种,为主要构成类群,占鱼类种数的72.22%;鲇形目次之,共有13种,占18.06%。区域内以鲤科鱼类种类最多,计有40种,占鱼类种数的55.56%。区域内主要养殖经济鱼类有草鱼、鳙、鲢、鲤、鲫、鲇、长吻鮠、斑点叉尾鮰、黄颡鱼等23种(见附表8)。

(六)两栖类。

两栖类主要有大鲵和蛙等。

四、水域环境状况

据夹江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9月水质监测结果,其中麻柳河、青衣江、稚川溪、南安溪、龙头河和扬场河等流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制要求,但部分水体存在总磷、氨氮和高锰酸钾等超标问题,详见附表2。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种类和数量迅猛增加,对水体的污染也日趋广泛和严重,工业废水污染已成为造成夹江县水污染的主要因素。

五、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乐山市夹江县水资源十分丰富,拥有青衣江、稚川溪、南安溪、甘江河、马村河和金牛河等多条河流,还有各类型水库共计36座,为水产养殖提供了有利条件。根据夹江县的地理条件、自然气候条件、相关水域理化指标及水域滩涂资源状况与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按照相关调查数据、生态环境容量的计算和实际经验,根据饵料生物量来估算水库、河流、沟渠等鱼产力的大小。池塘和稻田鱼产力参考现有产量、乐山市夹江县历年渔业统计数据和相关渔业调查数据计算。

按夹江县现有的河流总面积22290亩,池塘总面积1740亩,水库总面积3588亩,沟渠总面积361亩,适合养鱼或兼营养鱼的冬囤水田面积21000亩测算夹江县水域滩涂鱼产力(详见表2-2),估算夹江县水域滩涂养殖承载力最高可达8479吨。2016年,全县水产品总量为3200吨。总体来看,县内水域滩涂养殖还有一定发展空间,增产潜力较大。

表2-2夹江县水域滩涂鱼产力估算

项目

河流

水库

池塘

沟渠

宜渔稻田

合计

面积(亩)

22290

3588

1740

361

21000

48979

现有鱼产力(公斤/亩)

1

20

1500

1

50

——

现有鱼产力(吨)

22.29

71.76

2610

0.36

1050

3754.41

最高鱼产力(公斤/亩)

1

24

3000

1

150

——

最高鱼产力(吨)

22.29

86.11

5220

0.36

3150

8478.76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一)养殖现状。

 1.主要养殖方式和面积

全县已开展水产养殖面积5280亩,其中包括池塘养殖面积1740亩,水库养殖面积480亩,沟渠养殖面积60亩,稻田养鱼面积3000余亩。2016年,夹江县水产品总量达3200吨,总产值3840万元。

 2.主要养殖品种

主要养殖品种为草鱼、鲢、鳙、鲤、鲫等常见品种,还有鲇、黄颡鱼、长吻鮠、中华倒刺鲃、斑点叉尾鮰、大鲵等名特优品种养殖。

3.苗种培育

目前,县内没有鱼苗生产基地,多由外县输入后培育成鱼种,近年来,全县鱼种培育产量大约有320吨。

4.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

现有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1个,无公害养殖面积270亩,主要养殖品种以黄颡鱼为主,总产量达540吨,总产值108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

受自然条件和对渔业投入因素的影响,渔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现有部分池塘塘埂矮小,垮漏严重,进排水渠系不畅,淤积严重,蓄水浅等,一直是困扰提高产量的瓶颈。

2.养殖区域布局不合理、不明确

部分地区存在养殖区域布局不合理、不明确问题,特别是夹江县西部的山岭区域和东部的丘陵、台地区域,地面起伏大,山地多,平地少,水面的分布比较分散,池塘多呈零星分散分布,多由附近村民承包养殖及管理,未形成产业集群,难于管理和统一打造。

3.缺乏品牌优势

养殖户传统养殖观念较强,养殖品种以传统四大家鱼为主,名优品种优势不突出。此外,水产业处于小规模,各自为阵的发展状态,难以形成具有产地特色的水产品牌。

4.苗种生产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县内没有鱼苗生产基地,鱼苗多由外县输入,严重制约了夹江县的渔业发展。

5.科技推广力度不高

随着水产科技的不断发展,有许多新技术、新品种需要不断更新和加大推广运用力度。

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夹江县地处四川省西南位置,县境东南西北与眉山市青神县、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峨眉山市、眉山市洪雅县、眉山市丹棱县、眉山市东坡区相邻。县境东西长43.7公里,南北宽33.5公里,幅员面积748.47平方公里。

(二)经济总量。

2016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7亿元,比上年增长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123.65亿元、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35亿元、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6亿元、增长8.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48元、增长8.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33元、增长9.5%。全年水产品总量3200吨,总产值3840万元。

(三)产业结构。

201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19.57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75.68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41.75亿元,增长9.5%。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4.3:56.4:29.3 调整为14.3:55.2:30.5。

(四)调整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实施三大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构建北部“两化互动、城乡统筹”试验区、沿江宜居宜业都市区、河西生态发展示范区三大空间,切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着力建设全省县域经济强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建设生态夹江。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市场前景。

夹江县具有一定的水资源优势,县内及周边地区有良好的消费水产品习惯,极大的带动了水产品消费。就四川而言,如果要赶上全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我省水产品缺口高达250万余吨。2016年,四川省水产品年总产量145.44万吨,其中淡水养殖产量约占总产量的95.97%,水产养殖将成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鱼类产品消费需求的主要途径。由此可见,水产养殖发展潜力巨大。

(二)发展趋势。

一是养殖品种多元发展,养殖品种结构不断优化,扩大黄颡鱼、斑点叉尾鮰、长吻鮠等优势名优品种养殖面积,积极引进适宜的新品种及优质种鱼,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及选育。二是规模化设施化渔业不断发展,工厂化养殖、智能投饲、在线监测系统、池塘内循环节水渔业等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三是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以环保为前提的生态养殖模式将大力发展,如利用稻田等水域开展“种养结合”模式,在水库发展生态放养模式,产出的“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等将越来越受到市场青睐。四是具有当地特色的水产品牌不断发展,严把水产品质量关,在源头上杜绝违禁药物使用,同时更重视水产品的加工价值和附加值提升,在延伸产业链上,注重品牌建设、外观设计,加大宣传力度,以此塑造品牌形象,树立消费者信心。五是多产业融合发展,渔业加工、流通和休闲服务等二、三产业将逐步融合发展。六是渔业政策更加完善,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科教兴渔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渔业供给侧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环境资源保护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根据乐山市夹江县水产养殖现状,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禁止养殖区规划总体思路

将属于养殖水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水体和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开展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从而有效保护养殖水域滩涂范围内的生态安全和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限制养殖区规划总体思路

限制养殖区内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将非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公共自然水域和法律法规要求限制开展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限制养殖区。针对不同养殖品种和模式采用不同的管控手段,使尾水排放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

三、养殖区规划总体思路

养殖区划分为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稻田综合种养区和其他养殖区,除了将现有合法养殖区域纳入养殖区外,在不与其他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矛盾冲突的基础上,将具有或兼有养殖功能的区域纳入养殖区规划面积。养殖区内提高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比例,大面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提高水产品质量;改造老旧池塘,带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业。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结合夹江县渔业资源分布的特点,水域类型、地形地貌和生产条件可分为“三大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即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详见表3-1。

表3-1 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养区

1-1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夹江县现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0处,详见表3-2

1-2

公共设施安全区域:主要为青衣江、稚川溪、南安溪、甘江河、马村河、金牛河干流及一级支流公共安全区域

1-3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2

限养区

2-1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夹江县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处,详见表3-3;风景名胜区:千佛岩风景区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2-2-1

基本农田

2-2-2

城镇规划建设区

2-2-3

除上述区域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3-1-1

池塘养殖区

3-1-2

水库养殖区

3-1-3

稻田综合种养区

3-1-4

其他养殖区

一、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禁止养殖区。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为禁养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城镇规划建设区等区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开展水产养殖。

(三)养殖区。

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养殖区。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稻田综合种养区和其他养殖区,分布在各个乡镇,主要集中在甘江镇、漹城镇、木城镇、马村乡、中兴镇、黄土镇、新场镇、梧凤乡、三洞镇、吴场镇、青州乡等乡镇。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一是根据水域滩涂资源分布状况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将水产资源丰富的区域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区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渔)民合法权益。二是妥善处理水产养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渔业生产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三是全面推行健康养殖,提高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比例,改造老旧池塘,带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打造三大水产养殖产业带:依托青衣江流域和马村河流域分别在甘江镇-漹城镇-木城镇和马村乡-中兴镇-黄土镇-新场镇等乡镇连片发展名特优品种养殖产业带;依托金牛河流域在梧凤乡-三洞镇-吴场镇-青州乡等乡镇连片发展稻鱼、稻虾和稻鳖等为代表的多种形式的稻田综合种养产业带。四是合理开发养殖滩涂资源,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田综合种养、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等多种养殖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类型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根据夹江县环保局提供资料,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0处,其中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个,详见表3-2。

表3-2 夹江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序号

名称

类型

地址

取水口坐标

一级保护区范围

1

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

河流型

甘江镇艾中村青衣江左岸

E103°38'11";N29°39'29"

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取水口下游100米处,宽度为青衣江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右岸取水口下游100米至青衣江上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结束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外侧堤脚的陆域范围。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结束处至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向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河堤堤顶内侧向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

2

青衣江千佛岩水源地

河流型

焉城镇千佛村2社与3社交界处

E103°32′38″;N29°45′06″

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千佛村三社至上游1000米河段的水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千佛村三社至上游1000米河段纵深200米的陆域

3

华头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华头镇清水村5社

E103°24′29″;N29°42′18″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4

麻柳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麻柳乡建乡村9社

E103°21′36″;N29°43′13″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5

歇马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歇马乡联合村7社

E103°24′23″;N29°45′27″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6

三洞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三洞镇仁心村2社

E103°41′15″;N29°52′06″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7

梧凤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梧凤乡黎明村2社

E103°42′35″;N29°50′16″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8

吴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吴场镇柏林村2社

E103°38′28″;N29°52′36″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9

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木城镇中坝村2社

E103°28′16″;N29°49′03″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10

界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顺河乡上游村5社

E103°34′12″;N29°42′54″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于甘江镇艾中村青衣江左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3°38'11",北纬29°39'29",其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45平方千米,范围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取水口下游100米处,宽度为青衣江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右岸取水口下游100米至青衣江上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结束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外侧堤脚的陆域范围;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结束处至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向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河堤堤顶内侧向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

青衣江千佛岩水源地保护区位于焉城镇千佛村2社与3社交界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3°32′38″,北纬29°45′06″,其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千佛村三社至上游1000米河段的水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千佛村三社至上游1000米河段纵深200米的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2827平方米。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采取动态管理,实际范围以相关部门最新公告为准,现有范围为目前已划定区域。

(二)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禁止在青衣江、稚川溪、南安溪、甘江河、马村河、金牛河干流及一级支流公共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管理措施

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开展水产养殖,可以合理开展以改良水质为目的水生动植物的自然增殖活动,现有的水产养殖,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养殖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的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类型

(一)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根据夹江县环保局提供资料,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处,详见表3-3。

表3-3 夹江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序号

名称

类型

地址

取水口坐标

二级保护区范围

1

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

河流型

甘江镇艾中村青衣江左岸

E103°38'11";N29°39'29"

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3000米除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顺河乡宿坪村和龙兴村之间支沟自汇入青衣江口上溯2000米的长度范围。取水口下游300米处除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青衣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向河岸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右岸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至上溯2000米,向两边纵深1000米除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3000米向河岸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2

青衣江千佛岩水源地

河流型

焉城镇千佛村2社与3社交界处

E103°32′38″;N29°45′06″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河段纵深200米的陆域

3

华头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华头镇清水村5社

E103°24′29″;N29°42′18″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4

麻柳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麻柳乡建乡村9社

E103°21′36″;N29°43′13″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5

歇马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歇马乡联合村7社

E103°24′23″;N29°45′27″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6

三洞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三洞镇仁心村2社

E103°41′15″;N29°52′06″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7

梧凤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梧凤乡黎明村2社

E103°42′35″;N29°50′16″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8

吴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吴场镇柏林村2社

E103°38′28″;N29°52′36″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9

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木城镇中坝村2社

E103°28′16″;N29°49′03″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10

界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

顺河乡上游村5社

E103°34′12″;N29°42′54″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8.82平方千米,范围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3000米(青衣江右岸为夹江县顺河乡龙兴村大兴奄坝;青衣江左岸为夹江县甘江镇)除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夹江县顺河乡宿坪村和龙兴村之间支沟自汇入青衣江口上溯2000米的长度范围。取水口下游300米处除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青衣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向河岸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右岸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至上溯2000米,向两边纵深1000米除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3000米向河岸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青衣江千佛岩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河段纵深200米的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30米到300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0.28平方千米。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实际范围以相关部门实时更新公告为准。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只允许开展放牧式生态增殖。

(二)风景名胜区。

根据夹江县旅游局提供资料,千佛岩风景区位于夹江县漹城镇千佛村3社,东起聚贤桥,西至金像寺,北抵大观山,南达依凤寺,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核心区域2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内不再新建池塘,现有的水产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

(三)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新挖塘养鱼和新建水产养殖配套设施(除稻田综合种养外),可在有条件的区域合理开展稻田综合种养。

(四)城镇规划建设区。

城镇规划建设区内不再新建池塘。

(五)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限养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水产养殖池塘,现有的水产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农田灌溉型水库和池塘尾水排放需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相关规定,超过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二节 养殖区

除第十节和第十一节中规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均作为养殖区。根据区域内资源环境特点及水产业现状,养殖区可规划重点打造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稻田综合种养区。

一、类型

(一)池塘养殖区。

池塘养殖区分布在各个乡镇,主要集中在三洞镇、甘江镇、漹城镇、木城镇、马村乡、中兴镇、黄土镇、新场镇等乡镇。结合水域、滩涂资源状况以及现有水产品养殖状况,在各乡镇推广名特优水产养殖面积,提高名优品种养殖比例,形成以斑点叉尾鮰、黄颡鱼、长吻鮠、鲇、大鲵等为代表的名特优品种为主,大宗淡水鱼为辅的水产养殖结构。重点打造甘江镇-漹城镇-木城镇和马村乡-中兴镇-黄土镇-新场镇两大水产养殖产业带。

(二)水库养殖区。

水库养殖区分布在各个乡镇,主要集中在甘霖镇、土门乡、永青乡等乡镇。非饮用水水源水库可适度开展放牧式生态养殖,控制养殖密度和品种,主要养殖滤食性鲢、鳙等品种,可调节和改善水库水质,禁止施肥。合理发展县内水库生态旅游观光,适当开发休闲垂钓。

此外,饮用水源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分别按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稻田综合种养区。

稻田综合种养区分布在各个乡镇,主要集中在梧凤乡、三洞镇、吴场镇、青州乡等乡镇。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可依托金牛河流域在梧凤乡-三洞镇-吴场镇-青州乡等乡镇连片进行稻田标准化改造,连片发展稻鱼、稻虾和稻鳖等为代表的多种形式的稻田综合种养产业带,打造有机稻米、有机鱼品牌,申报有机食品,带动项目区域一、二、三产业同步发展,使之成为集养殖、休闲观光为一体的产业带。

(四)其他养殖区。

发展设施渔业,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推广循环水养殖和工厂化养殖等多种养殖模式。

二、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养殖规模、养殖密度和养殖品种,合理投饵,规范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水产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农田灌溉型水库和池塘尾水排放需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相关规定。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节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一、评估标准

本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为水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相应标准和夹江县相关环保要求标准。

二、水产养殖主要污染源分析

(一)外源性饲料残饵。

外源性饲料残饵所含的氮、磷等植物性营养元素、悬浮性颗粒、耗氧有机物等为养殖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来源,会导致养殖水体的水质恶化。

(二)未被吸收利用的渔用药物和环境改良剂。

清塘除杂剂、消毒杀菌剂、杀寄生虫剂、杀藻除苔剂、疫苗、抗生素、解毒剂等药品,大部分是化学制品,部分未被鱼类吸收成分会进入水体,影响水质。 

(三)水产动物代谢产物。

水产动物代谢产物排入水中,使水中的氮、磷含量增加。

(四)固体废弃物。

包括饲料包装袋、池塘淤泥、渔药药瓶及其包装物等。水体中氮、磷的最终去向主要是沉积于底泥中,底泥的排放易引起水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饲料包装袋和渔药药瓶及其包装物等多为塑料制品,且渔药药瓶还存在一定的药物残留,若不进行合理的回收和处理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废气。

水产种苗繁育过程中个别养殖户使用燃煤锅炉会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

(六)噪音。

主要来源于增氧机、水泵等设备噪声。

三、 养殖环境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合理投喂饲料。

根据水质情况、天气状况、鱼类习性、以及饲料特性,进行科学投喂,减小多余饲料的浪费,降低污染。

(二)规范使用药品。

严格遵守《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用药,不得超期超量,禁止使用禁用药品。

(三)合理设计养殖模式和容量。

合理规划养殖品种、养殖密度和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养殖,可采用稻-渔、渔-菜等养殖模式实现养殖生物-水体-水生植物之间生态循环。以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为重点,可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田综合种养、水库生态养殖、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模式。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饲料包装袋由生产者统一搜集后,送回饲料厂回收利用;建议池塘采取人工清塘,将底泥进行二次利用,可运送至农田作有机肥施用;渔药药瓶及其包装物使用时可由药品供应商或防疫人员统一派送和回收处理,养殖区内一般不进行药瓶的长期存放和固废的收集处理。 

(五)废气污染防治。

建议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等替代燃煤锅炉。

(六)噪声污染防治。

建议尽量使用运行过程中噪音小、设置了减震基础的增氧机和水泵等设备,同时可采取合理布置绿化隔离带、增大绿化面积等措施使噪声被绿化带充分吸收,减弱噪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节 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规划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调、引导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乡镇以农业服务中心(水产站)为主,充分调动和整合其他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三、完善生态保护

一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在进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同时,严格控制养殖尾水排放对水资源的影响;二是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结合环保部门对县内主要水域监测点的监测,开展渔业水质及排放尾水抽样检查,加强对水库生态养殖区水质的跟踪监测,做好预报预警,一旦发现水质情况发生变化,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减缓或治理。

四、加强实施管理

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展开,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扩建养殖项目。其他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县农业局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五、加强宣传教育

对养殖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质量意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普及水产品食用营养知识和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强化基层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组建区级水产技术推广专家服务组,发挥“骨干人才”和专家服务组的领军人才作用。

六、加强政策扶持

提高政府资金扶持力度,规范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和政策性产业引导扶持奖励等,推广政策性渔业保险,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扶持农渔民发展渔业生产等,以引导养殖向规范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宽松融资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降低贷款风险。

七、加强信息建设

建设完善主养区渔业及服务信息体系,除建设水产交易场电子商务系统外,建设与地区各监测部门信息及网站联通的联网支持体系,及时传达及发布相关养殖、病害、销售方面的信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信息平台,做到从投入品到养殖产品全程可追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此外,还要通过建设渔业生产科普培训网络平台,对渔业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技术普及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节 规划效力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性修改是指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可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六节 规划图件

如本规划图件与文字材料出现冲突,以文字材料信息为准。

附图1 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总体规划图

附图2 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划图

附表1 夹江县水库名录

附表2 夹江县2017年9月河流水质监测情况

附表3 夹江县水维管束植物名录

附表4 夹江县浮游植物名录

附表5 夹江县浮游动物名录

附表6 夹江县底栖动物名录

附表7 夹江县天然水域主要鱼类名录

附表8 夹江县主要养殖经济鱼类名录

201810311514181132

201810311514358660

附表1  夹江县水库名录

序号

水库名称

类型

所在地

(地市、区县、乡镇)

总库容

(万立方米)

正常蓄水位相应水面面积(亩)

1

马村水库

小(一)

夹江县马村乡

803

680

2

光辉水库

小(一)

夹江县吴场镇

208.12

249

3

龙华水库

小(一)

夹江县吴场镇

132.85

240

4

东风水库

小(一)

夹江县新场镇

199.79

300

5

团结水库

小(一)

夹江县土门乡

182.06

211

6

齐红水库

小(一)

夹江县三洞镇

109.8

130

7

幸福水库

小(一)

夹江县永青乡

102.3

108

8

民心水库

小(二)

夹江县三洞镇

12.1

80

9

恒心水库

小(二)

夹江县三洞镇

35.61

80

10

民主水库

小(二)

夹江县三洞镇

10.68

80

11

建设水库

小(二)

夹江县吴场镇

48.92

40

12

董沟水库

小(二)

夹江县吴场镇

27.8

50

13

铁道水库

小(二)

夹江县土门乡

12.2

35

14

民益水库

小(二)

夹江县土门乡

35.9

100

15

胜利水库

小(二)

夹江县土门乡

20.6

30

16

红星水库

小(二)

夹江县土门乡

87.21

42

17

红旗水库

小(二)

夹江县新场镇

45.28

113

18

小熊槽水库

小(二)

夹江县青州乡

10.02

10

19

爱国水库

小(二)

夹江县永青乡

24.24

72

20

光荣水库

小(二)

夹江县永青乡

15.42

93

21

永兴水库

小(二)

夹江县永青乡

11.71

38

22

万八块水库

小(二)

夹江县梧凤乡

23.81

40

23

红光水库

小(二)

夹江县梧凤乡

19.78

32

24

红卫水库

小(二)

夹江县梧凤乡

10.1

22

25

何冲水库

小(二)

夹江县梧凤乡

10.02

18

26

红华水库

小(二)

夹江县梧凤乡

10.24

30

27

红山水库

小(二)

夹江县梧凤乡

45.06

80

28

新林水库

小(二)

夹江县甘霖镇

31.51

60

29

新建水库

小(二)

夹江县甘霖镇

27.9

58

30

崩土坎水库

小(二)

夹江县甘霖镇

21.76

61

31

夹马槽水库

小(二)

夹江县甘霖镇

22.2

55

32

车冲水库

小(二)

夹江县黄土镇

21.93

36

33

韩沟水库

小(二)

夹江县界牌镇

22.6

100

34

詹湾水库

小(二)

夹江县中兴镇

49.25

45

35

向阳水库

小(二)

夹江县迎江乡

81.53

70

36

宿槽水库

小(二)

夹江县焉城镇

35.69

100

附表2 夹江县2017年9月河流水质监测情况

序号

河流(断面)

实测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1

麻柳河

Ⅰ类

/

2

青衣江

Ⅱ类

/

3

南安溪

Ⅱ类

/

4

稚川河

Ⅱ类

/

5

龙头河

Ⅲ类

/

6

江山河

Ⅳ类

总磷

7

石堰河

劣Ⅴ类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8

马村河

Ⅴ类

总磷

9

李河

劣Ⅴ类

总磷

10

牛头沟河

Ⅴ类

总磷

11

魏沟河

劣Ⅴ类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12

建新河

劣Ⅴ类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13

扬场河

Ⅲ类

/

14

紫荆河

劣Ⅴ类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15

金牛河入境断面

Ⅳ类

总磷

16

金牛河出境断面

Ⅳ类

总磷

17

金牛河洪川村断面

Ⅳ类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18

金牛河共欣村断面

Ⅳ类

总磷

19

金牛河朱坝村断面

Ⅳ类

总磷

20

金牛河红华村断面

Ⅳ类

总磷

注:水质类别标准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关规定。

附表3 夹江县水生维管束植物名录

挺水植物类群

芦苇、菖蒲、慈姑、黑三棱、泽泻、喜旱莲子草、空心莲子菜、旱苗蓼、水蓼、莲

浮水植物类群

浮萍、紫萍、满江红、槐叶萍、眼子菜、蘋、菱

沉水植物类群

轮叶黑藻、菹草、马来眼子菜、苦草、狐尾藻、光叶眼子菜、小茨藻、角果藻、鸭舌草、金鱼藻

附表4 夹江县浮游植物名录

硅藻门

变异直链藻

肘状针杆藻

绿

双对栅藻

颗粒直链藻

近缘针杆藻

锐新月藻

颗粒直链藻最窄变种

绒毛平板藻

项圈新月藻

螺旋颗粒直链藻

扭曲平板藻

厚顶新月藻

美丽星杆藻

谷皮菱形藻

纤细新月藻

著名羽纹藻

双头菱形藻

角星鼓藻

羽纹藻一种

双尖菱板藻

梭形鼓藻

扇形藻

弧形峨嵋藻

胡瓜鼓藻

广缘小环藻

椭圆波缘藻

美丽鼓藻

具星小环藻

草鞋形波缘藻

丝藻一种

细布纹藻

长等片藻

转板藻一种

尖布纹藻

普通等片藻

毛枝藻

箱形桥弯藻

双生双楔藻

色球藻

新月形桥弯藻

中间异极藻

具缘微囊藻

小桥弯藻

窄异极藻

不定微囊藻

偏肿桥弯藻

橄榄异极藻

银灰平列藻

近缘桥弯藻

缢缩异极藻

针状蓝纤维藻

埃伦桥弯藻

缢缩异极藻头状变种

螺旋藻

膨胀桥弯藻

粗壮双菱藻

巨颤藻

胡斯特桥弯藻

线形双菱藻

美丽颤藻

尖头桥弯藻

端毛双菱藻

小颤藻

椭圆舟形藻

螺旋双菱藻

清净颤藻

长圆舟形藻

绿

衣藻

鱼腥藻

放射舟形藻

空球藻

念珠藻一种

尖头舟形藻

镰形纤维藻

小席藻

尖头舟形藻凸顶变种

集星藻

席藻

舟形藻一种

盘星藻

鞘丝藻一种

曲壳藻

单角盘星藻

飞燕角甲藻

双头辐节藻

单角盘星藻具孔变种

二角多甲藻

尖辐节藻

四角盘星藻

微小多甲藻

扁圆卵形藻

双射盘星藻

带多甲藻

钝脆杆藻

四足十字藻

尾裸藻

中型脆杆藻

华美十字藻

带形裸藻

十字脆杆藻

十字藻

扁裸藻一种

克洛脆杆藻

四尾栅藻

隐藻门

卵形隐藻

脆杆藻一种

二形栅藻

啮蚀隐藻

尖针杆藻

裂孔栅藻

金藻门

分歧锥囊藻

偏突针杆藻

附表5 夹江县浮游动物名录

原生动物门

盘状表壳虫

原生动物门

陀螺侠盗虫

轮虫动物门

细趾巨头轮虫

波纹半圆表壳虫

伪怪游虫

凸背巨头轮虫

暧昧砂壳虫

梨形怪游虫

眼睛柱头轮虫

鳐颌砂壳虫

瘦尾尖毛虫

椎轮虫

球形砂壳虫

长圆柄靴纤虫

细尾椎轮虫

褐砂壳虫

游仆虫

猪吻轮虫

长圆砂壳虫

短柱虫

吻叉猪吻轮虫

尖顶砂壳虫

裸口虫

罗氏异尾轮虫

针棘匣壳虫

轮虫动物门

角突臂尾轮虫

冠饰异尾轮虫

大针棘匣壳虫

萼花臂尾轮虫

暗小异尾轮虫

旋匣壳虫

壶状臂尾轮虫

圆筒异尾轮虫

水藓旋匣壳虫

方形臂尾轮虫

二突异尾轮虫

拟三角旋匣壳虫

裂足臂尾轮虫

长三肢轮虫

盘状匣壳虫

曲腿龟甲轮虫

端生三肢轮虫

三角匣壳虫

螺形龟甲轮虫

旋轮虫

小匣壳虫

唇形叶轮虫

橘色轮虫

片口匣壳虫

四角平甲轮虫

转轮虫

粗匣壳虫

爱德里亚狭甲轮虫

长足轮虫

刺网匣壳虫

钩状狭甲轮虫

清洁宿轮虫

馍状圆壳虫

盘状鞍甲轮虫

节肢动物门

象鼻溞

表壳圆壳虫

卵形鞍甲轮虫

颈沟基合溞

圆口小口圆壳虫

囊形单趾轮虫

短尾秀体溞

宽口圆壳虫

尖角单趾轮虫

透明溞

小匣三角嘴虫

爪趾单趾轮虫

中形尖额溞

半球法帽虫

短趾腔轮虫

尖额溞

巢居法帽虫

月形腔轮虫

近亲尖额溞

前口虫

方块鬼轮虫

点滴尖额溞

刺日虫

大肚须足轮虫

裸腹溞

湖累枝虫

三翼须足轮虫

圆形盘肠溞

钟虫

晶囊轮虫

卵形盘肠溞

斜管虫

前节晶囊轮虫

直额弯尾溞

蓝口虫

前翼轮虫

锯缘真剑水蚤

小型板壳虫

简单前翼轮虫

真剑水蚤

膜袋虫

刺簇多肢轮虫

温剑水蚤

长吻虫

真翅多肢轮虫

广布中剑水蚤

尾刀口虫

长肢多肢轮虫

近邻剑水蚤

草履虫

长足疣毛轮虫

英勇剑水蚤

肾形虫

长圆疣毛轮虫

舌状叶镖水蚤

蚤中缢虫

巨头轮虫

异足猛水蚤

锥瓶口虫

小巨头轮虫

剑水蚤幼体

间隙虫

大头巨头轮虫


旋回侠盗虫

小链巨头轮虫


附表6 夹江县底栖动物名录

环节动物门

水丝蚓

节肢动物门

水黾

苏氏尾鳃蚓

虫怱

中华颤蚓

箭蜓

管水蚓

扁泥虫

巴蛭

纹石蚕

泽蛭

原石蚕

腹平扁蛭

石蚕

软体动物门

耳萝卜螺

长跗摇蚊

卵萝卜螺

拟长跗摇蚊

椭圆萝卜螺

多足摇蚊

铜锈环棱螺

内摇蚊

土蜗

粗腹摇蚊

凸旋螺

羽摇蚊

泉膀胱螺

塞氏摇蚊

瘤拟黑螺

隐摇蚊

圆顶珠蚌

环足摇蚊

湖沼股蛤

斑点摇蚊

圆头楔蚌

摇蚊幼虫

毛蠓

节肢动物门

沼虾

大蚊

扁蜉

幽蚊

二翼蜉

附表7 夹江县天然水域主要鱼类名录

鲤形目

鳅科

副鳅属

红尾副鳅

短体副鳅

沙鳅属

中华沙鳅

副沙鳅属

花斑副沙鳅

薄鳅属

长薄鳅

泥鳅属

泥鳅

副泥鳅属

大鳞副泥鳅

高原鳅属

贝氏高原鳅

山鳅属

山鳅

平鳍鳅科

犁头鳅属

犁头鳅

间吸鳅属

短身间吸鳅

华吸鳅属

西昌华吸鳅

后平鳅属

峨嵋后平鳅

鲤科

马口鱼属

马口鱼

草鱼属

草鱼

鲴属

细鳞鲴

银鲴

细鲫属

中华细鲫

赤眼鳟属

赤眼鳟

圆吻鲴属

圆吻鲴

华鳊属

四川华鳊

鱊属

峨眉鱊

鱲属

宽鳍鱲

鳙属

鲢属

青鱼属

青鱼

鳑鮍属

中华鳑鮍

高体鳑鲏

?属

?

?属

唇?

花?

鲌属

红鳍鲌

红鲌属

翘嘴红鲌

麦穗鱼属

麦穗鱼

鳈属

黑鳍鳈

颌须鮈属

短须颌须鮈

银鮈属

银鮈

吻鮈属

吻鮈

长鳍吻鮈

片唇鮈属

裸腹片唇鮈

小鳔鮈属

乐山小鳔鮈

蛇鮈属

蛇鮈

鳅鮀属

宜昌鳅鮀

异鳔鳅鮀

倒刺鲃属

中华倒刺鲃

白甲鱼属

白甲鱼

四川白甲鱼

唇鲮属

泉水鱼

鲤属

原鲤属

岩原鲤

鲫属

棒花鱼属

棒花鱼

胭脂鱼属

胭脂鱼

鲇形目

鲇科

鲇属

南方鲇

鲿科

黄颡鱼属

瓦氏黄颡鱼

黄颡鱼

鮠属

长吻鮠

粗唇鮠

拟鲿属

切尾拟鲿

细体拟鲿

鳠属

大鳍鳠

钝头鮠科

?属

白缘?

鮡科

纹胸鮡属

福建纹胸鮡

中华纹胸鮡

石爬鮡属

黄石爬鮡

合鳃鱼目

合鳃鱼科

黄鳝属

黄鳝

鲈形目

鮨科

鳜属

大眼鳜

鰕虎鱼科

栉鰕虎鱼属

子陵吻虾虎鱼

斗鱼科

斗鱼属

叉尾斗鱼

鳢科

鳢属

乌鳢

鱂形目

青鳉科

青鳉属

青鳉

附表8 夹江县主要养殖经济鱼类名录

鲤形目

鳅科

泥鳅属

泥鳅

副泥鳅属

大鳞副泥鳅

鲤科

草鱼属

草鱼

鳙属

鲢属

青鱼属

青鱼

倒刺鲃属

中华倒刺鲃

白甲鱼属

白甲鱼

四川白甲鱼

鲂属

武昌鱼

鲤属

原鲤属

岩原鲤

鲫属

胭脂鱼属

胭脂鱼

鲇形目

鲇科

鲇属

南方鲇

鮰科

鮰属

斑点叉尾鮰

鲿科

黄颡鱼属

瓦氏黄颡鱼

黄颡鱼

鮠属

长吻鮠

合鳃鱼目

合鳃鱼科

黄鳝属

黄鳝

鲈形目

鳢科

鳢属

乌鳢

真鲈科

花鲈属

加州鲈鱼

 编制说明

我单位收到夹江县农业局《乐山市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编制邀请,与夹江县农业局签署了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后,组织相关力量对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现状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等进行了实地调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的要求编制《乐山市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规划编制和实地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夹江县农业局的大力支持。

规划初稿完成后,与夹江县农业局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呈送夹江县人民政府、农工办、民政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水务和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气象局、发展与改革局、旅游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修改意见,各部门和乡镇均进行了回复,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提出了宝贵修改意见,其他部门均无修改意见。我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了规划送审稿。

2018年6月22日,夹江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在夹江县农业局召开了规划评审会,与会专家在听取了编制单位情况介绍及汇报,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质询和讨论后,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并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我单位根据各位专家意见及夹江县农业局要求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规划报批稿。

附件1.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2.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项目评审专家签到册

3.夹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评审意见

附件1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夹江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

环境保护局

1、 第六节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中:造成水污染的因素主要为工业废水。

2、 第九节 第一条第(三)款养殖区中:把顺河乡去掉。

3、 第十、十一节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有9处集中式水域地,我县没有湖库水源地。

4、 第十、十一节中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同样不能建养殖场,属于禁养区。

1、 已采纳。

2、 已采纳。

3、 已采纳。

4、 未采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在该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国土资源局

1、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第一条第(三)款建议加入,不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修建配套设施。

2、 第十二节养殖区中,建议加入养殖业配套设施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1、部分采纳。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指导意见》(川农业函〔2017〕 324 号)和《稻田养鱼技术规范》,(SC/T1009-2006, 2007 年 2 月 1 日实施),在稻田开展的水产养殖, 有技术规范依据,只在稻田进行合理的开沟等改造,不会破坏耕作层,也不会影响作物产量,同时是对生态养殖的有效补充。

2、未采纳。基本农田已全部划入限制养殖区,并列出了具体管理措施,不再重复列出。

4

农工办

无意见


5

住建局

无意见


6

水务和林业局

无意见


7

规划局

无意见


8

发展与改革局

无意见


9

气象局

无意见


10

民政局

无意见


11

旅游局

无意见


1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附件2

201810311516324450

附件3

20181031151659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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