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四川出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拓宽奖励范围,提升奖励金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共同维护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的安全。
一、举报奖励范围
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二、奖励举报符合条件
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三、举报奖励的标准
按照举报奖励事项涉及的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奖励金额按照案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
(二)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
(三)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
(四)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计算;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等渠道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四、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国家医疗保障局 010-89061396 010-89061397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028-86532510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0833-2694179 0833-2147165
夹江县医疗保障局 0833-5687108 0833-5652430
注意: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励或复核结果通知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同时,如果举报人是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夹江县医疗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