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曝光台 (第八期)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2-30 14:54 字体:[]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夹江县医疗保障局选取24例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件在本期予以曝光。

一、夹江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人民医院存在不合理检查、外伤未填报意外伤害申报表、特殊门诊认定1人次类风湿性关节炎认定部分阳性报告不齐全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488.63元,并处违约金146.59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635.22元已全部缴回。

二、夹江县致康健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天天诊所药械对码不规范等违规案

2024年10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夹江县致康健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天天诊所存在内部制度不完善、未定期开展自查、部分药品未对码、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诊所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限期整改;3.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52.00元,并处违约金75.60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327.6元已全部缴回。

三、夹江康桥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康桥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超标准计费、不合理检查、多计费用、对码错误、重复检查、不合理用药、无指针用药、超说明书用药、诊断与用药不符、康复物理治理无部位描述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9515.08元,并处违约金9383.73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38898.81元已全部缴回。

四、夹江张氏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张氏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超标准计费、不合理检查、超量开药、重复计费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856.58元,并处违约金1905.57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762.15元已全部缴回。

五、夹江再生源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再生源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存在将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报告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778.26元,并处违约金533.48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2311.74元已全部缴回。

六、夹江众信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众信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门诊静脉输液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手术无门诊日志、购销存管理品规违规、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检查、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诊断与检查不一致、健康查体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5566.62元,并处违约金20222.41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5789.03元已全部缴回。

七、夹江县黄土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黄土镇卫生院存在不合理检查、病历无理疗单无部位描述、不合理检查、无指征用药、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998.56元,并处违约金339.89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338.45元已全部缴回。

八、夹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报告单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超标准计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物理治疗无理疗单纳入医保报销、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5258.14元,并处约金4058.23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9316.37已全部缴回。

九、夹江县马村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马村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床位费计费不规范、不合理检查、超标准收费、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939.23元,并处违约金956.24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3895.47元已全部缴回。

十、夹江县华头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华头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打包检查、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中医理疗及物理治疗病历检查存在无部位描述计费、不合理用药、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3543.51元,并处违约金2535.85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6079.36元已全部缴回。

十一、夹江县吴场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吴场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床位费计费不规范、超标准计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无指征用药、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35621.24元,并处违约金29896.6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65517.84元已全部缴回。

十二、夹江县新场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新场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床位费计费不规范、打包检查、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超标准计费、多记费用、无指征用药、不合理治疗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3093.12元,并处违约金1560.18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653.3元已全部缴回。

十三、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打包检查、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超标准计费、无指征用药、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4161.48元,并处违约金9147.93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23309.41元已全部缴回。

十四、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床位费计费不规范、重复收费、打包医嘱、不合理诊治、不合理收费、超标准计费、多记费用,无指征用药、不合理用药、诊断和用药不符、过度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3988.19元,并处违约金1878.82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5867.01元已全部缴回。

十五、夹江县漹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漹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不合理检查、超标准计费、打包检查、病历检查存在无理疗单、多计费用、不合理用药、诊断与用药不符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5693.8元,并处违约金2209.9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7903.7元已全部缴回。

十六、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七集团军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七集团军医院存在外伤管理不规范、特殊门诊认定不规范、不合理检查、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医嘱与理疗单不符、不合理用药、无指征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9847.89元,并处违约金23853.87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53701.76元已全部缴回。

十七、夹江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系列检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中医医院存在特殊门诊认定不规范、不合理检查、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超短波治疗无部位描述,治疗记录与计费次数不符,多计费用,存在无报告单计费、不合理用药、无指征用药、超限制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都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385034.49元,并处违约金323033.07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708067.56元已全部缴回。

十八、夹江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按照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医疗保障基金抽查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1月30日对夹江县中医医院2022年1月1日至检查之日期间医保服务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行为及其他服务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无指标检查、打包检查、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03100.00元,并处违约金203100.00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06200.00元已全部缴回。

十九、夹江县华头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常住院大数据分析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到2024年12月19日通过提取病历的方式对下发涉及夹江县华头镇中心卫生院的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华头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96.63元,并处违约金96.63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93.26元已全部缴回。

二十、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常住院大数据分析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到2024年12月19日通过提取病历的方式对下发涉及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的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21.24元,并处违约金21.24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2.48元已全部缴回。

二十一、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常住院大数据分析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到2024年12月19日通过提取病历的方式对下发涉及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的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符合“七吻合”规范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594.53元,并处违约金463.85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058.38元已全部缴回。

二十二、夹江县吴场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常住院大数据分析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到2024年12月19日通过提取病历的方式对下发涉及夹江县吴场镇中心卫生院的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吴场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符合“七吻合”规范、不合理检查、无指征用药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467.09元,并处违约金1159.29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2626.38元已全部缴回。

二十三、夹江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常住院大数据分析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到2024年12月19日通过提取病历的方式对下发涉及夹江县中医医院的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中医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符合“七吻合”规范、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254.53元,并处违约金534.75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789.28元已全部缴回。

二十四、夹江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常住院大数据分析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到2024年12月19日通过提取病历的方式对下发涉及夹江县人民医院的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检查中发现夹江县人民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符合“七吻合”规范、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夹江县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结果如下: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3347.83元,并处违约金2038.78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5386.61元已全部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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